最高检:推动检察业务大数据实践深入发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全面部署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统计系统全面运用进行部署。

  2014年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融办案、管理、统计为一体的综合性信息系统,其中的统计子系统于去年底研发完成,经地方试点、安装调试和基础配置,现进入全面应用阶段。统计系统有数据自动生成和案件信息查询两大基本功能,实现检察业务数据由办案活动自动记录、实时生成,各级检察院数据自动同步汇聚到最高检。在数据使用上,以按需定制、定向投放方式,不同岗位检察人员所需数据可随时查询获取。每个办案部门、每位检察官的办案数据可关联到具体案件,随时了解办理进程、节点和法律文书,实现信息互通关联,人、案、数一体。统计系统还提供业务分析自动生成和个性化、便捷化、可视化查询使用服务。

  《通知》指出,统计系统是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之后又一个业务信息化成果,标志着统一业务系统办案、管理、统计“三位一体”目标全面实现,是检察机关信息资源开发能力、数据处理和应用能力的重大提升。统计系统的全面应用,将带来检察统计模式和工作机制的变革转型,对推动检察大数据实践发展,促进“智慧检务”建设,保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统计系统的全面应用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与各级检察院办案、管理活动密切相关。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培训使用、技术保障和数据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统计系统顺利运行,充分发挥系统效能,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决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积极适应新的统计模式,充分运用新的技术成果,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保证检察业务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