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04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生导师的相关规定,结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及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2016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内师生双向选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立研究生导师全面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各方面的成长中职责,更好的指导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和学位论文研究,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

二、导师遴选条件

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且具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有较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正在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一定的科学研究成果;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或讲授研究生课程的经历。

已具有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可直接取得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聘任导师的原则

1、注重科研成果原则。把拥有在研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近期取得比较重要的科研成果作为导师遴选、聘任的主要条件。

2、注重培养质量原则。如出现以下情况者不能担任指导老师,法律硕士中心将适时调整指导教师:

(1)无故离校,不履行导师职责,致使两届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者。

(2)导师不按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或不按规定制订和执行学位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或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教书育人,不能为人师表者。

(3)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题目,致使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者。

(4)调离本校或长期离校者。

(5)出国一年以上(含一年)者。

(6)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者。

三、师生双向选择程序

1、具有正高级职称硕士生导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6人;副高级职称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硕士生导师的教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4人。(详见2016级在职法律硕士师生双向选择名单

2、硕士研究生通过《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简况表》和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心网站中的“教师队伍”介绍等途径,充分了解导师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近几年的科研成果等情况,为选择导师做好准备。

3、硕士研究生与自己有意向的指导老师联系,协商双向选择事宜。

4513下午4:00前,导师已签字确认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交给班长,统一提交法硕中心选导汇总后,法硕中心将按照有关规进行审查。

     5514日至2017年9月上旬为开题准备时间,学生须主动与导师联系,确定开题内容,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表格下载:法硕中心主页-规章制度-表格下载-学位管理)。 

     6、开题报告内容主要有:

   (1)本课题的来源、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水平(附文献综述报告3000-5000字);

   (3)研究目标及预期达到的目的;

   (4)研究的基本途径、工作条件及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72017年9月中下旬进行开题评审评审中,研究生需利用PPT在10-15分钟向专家组做开题报告。

     8、开题报告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组别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 1.法学院导师学术简况表-2016.zip                            

                        2.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doc

                        3.2016级在职法律硕士师生双向选择导师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