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拟定于2016年11月26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前必须填好学位申请审批书,经校研究生院审批后方能参加答辩。
要求: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务必于2016年11月10日(周四)前提交法硕中心。
一、审批书填写规范
1.封面:“指导教师”只填写导师姓名;
2.请认真阅读第1页“说明”。打印时第1页“说明”须在封面背面。
3.第2页
照片:粘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两份审批书上的照片必须一致。
入学时间:2014级在职法硕:2014年4月;2013级
攻硕前学历及学位:括号内未选项上划上斜线。
研究方向:与学位论文封面上的研究方向一致。
论文选题来源:和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开题报告时填写的“论文选题来源”一致。不清楚者,可以填“其它”。
论文工作起止时间:和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开题报告时填写的“论文预计开始和结束时间”一致。如2014级在职:2015.9-2016.9;2013级在职:2014.9-2016.9。
导师姓名、职称:XXX教授(副教授、副研究员或讲师。职称不确定者,可询问法硕中心),导师姓名一定要书写正确。
论文类型:填写第5页的论文类型选项。“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不确定者可询问导师)。
本人简历:从大学时填起。最后填写“攻读法律硕士”的经历,时间:入学时间至今。
4.第3页 提交审批书纸质版时,领取成绩单自行粘贴。
5.第4页 攻读期间本人取得的科研成果:
无硬性要求必须发表论文,如果有发表者可以填写,但必须是在学期间已发表的与所学专业同一方向的文章,且必须是第一作者。
填表后须提交所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封底复印成册,必须体现CN号)同“学位申请审批书”一起提交法硕中心。
6.第5页
论文工作时间:同第2页“论文工作起止时间”。
关键词:书写格式与学位论文“中文摘要”的“关键词”一致。(每个关键词用空格隔开)
7.第6页
指导教师意见:可用黑色水笔填写,也可打印。但指导教师必须亲笔签名。
8.第7页
培养单位意见(即法硕中心意见):请以法硕中心的名义,根据表中提示内容实事求是的作全面鉴定(500字左右),可打印。
9.请在第11页、12页提示位置填写姓名。
10.务必使用本次下发的“审批书”模板。
二、《关于2017年春季博硕士毕业研究生在线提交学位信息的通知》已发布到研究生网站,请及时登录系统,按时上报学位授予信息。(该次填报信息为上报教育部学位网信息。上次通知填报的是本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籍信息。)
学位信息是学位申请、制作个人证书、证书社会查询和学位认证的信息来源,关系到每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务必按系统要求录入信息!
网址: http://grs.hqu.edu.cn/s/29/t/1359/d8/06/info55302.htm
三、注意事项:
1.还未拍照者,请尽快到“佳人照相馆”进行图像采集。此照片由相馆直接送达研究生院,用于学位证和上传学位网,请务必重视。外地的学生可于答辩前夕拍照。
地址:华大北门加油站附近(“润柏”正对面)
电话:22688592
2.可委托同学制作和上交审批书,但内容和格式必须校对正确。
3.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法硕中心。22693252 何老师
附件: 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