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审会工作程序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3 浏览次数:

一、中期检查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每小组由3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检查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人。专家组成员须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2、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审会的专家,要坚持标准,保证中期检查工作的质量。

二、中期检查程序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审会议由组长主持。

2、检查专家组须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认真的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较少的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如论文选题不适当,或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应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在整体安排上应尽量保证研究生如期答辩,对确需延期的应尽早提出申请。

3、检查小组须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对硕士学位论文的中期进展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不低于80分为通过,低于80分为不通过。

4、专家组组长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第二页“检查专家组检查结果”栏,并督促专家组成员签字。

5、专家组组长须如实、完整填写《法律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书面总结》。

6评分低于80分的硕士研究生需召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复查会。复查会程序与第一次中期检查答辩会相同。

7、未经过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结果备案不完整的学位论文,将不得申请送审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