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面试程序及规则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次数:

一、复试程序

1、面试时间:2017410日下午230,请考生在复试之前30分钟到法学院洪祖杭楼706会议室报到。

2、复试组长宣布复试规则。

3、面试顺序:按各个考室门口张贴的名单顺序进行面试。

4、面试开始,抽题问答。

5、面试结束,复试小组当即进行评分合议,但合议成绩不对考生公布。

二、复试规则

1、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内容:专业课知识(民法、刑法、民诉、刑诉、法理学)和英语;

3、面试形式:

(1)考生首先作自我介绍

(2)考生在试题袋中抽取4道题,选择其中2道题回答;

(3)考生审题并可稍作思考;

4、考生选择作答的题目由复试秘书宣读,相关老师做好提问准备;

5、考生作答,复试老师就考生作答情况进行提问;

6、复试老师与考生随机交流;

7、英语老师面试英语;

8、根据考生答题表现,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评分,并在汇总表生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为五位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